5月8日,黄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该案中,原、被告系姑表亲关系。2023年4月,原被告共同到湖南省某地务工。在工期结束后,老板把所有人的务工工资结算给被告,被告一直未向原告结算清所有务工费。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将吴某某起诉至法院。
5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且此案标的不大、事实清楚,决定通过调解来化解该矛盾。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并且态度坚决,始终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便让双方回家冷静下来,并表示庭后随时可以进行调解。
被告在庭审结束回到家中,待冷静下来后便给法官打电话告知有调解意向。5月8日上午,杨法官便动身前往双方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村委会调解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某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主动进行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一直以来,黄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寻找法、理、情的最佳平衡点,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弥合分歧、修复亲情,共同弘扬优良家庭美德。(供稿:黄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