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到庭的被告主动出面兑现了欠款。
2024年6月20日,龙某到启蒙法庭申请立案,称2022年3月28日,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杨某转账100000元,用于合伙经营家具木料生产、销售。2024年3月10日,因经营发生分歧,龙某决定解除合伙关系并达成一致协议:杨某自愿退还龙某投资款100000元以及两年利息16300元,共计116300元。
因杨某未按约定退还龙某投资款项及利息,龙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杨某一直避而不见,在法院送达了开庭传票后也未到庭应诉。于是,龙某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因资金无法流通,在判决后,杨某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付清了欠款1163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313元,保全申请费 1102元,共计118715元。
该起案件是启蒙法庭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启蒙法庭通过诉源治理,诉前化解矛盾纠纷80余件,化解成功42件。受理民事案件151件,已结123件,调解撤诉59件,调撤率48%。启蒙法庭通过调解兑现以及督促履行等方式,兑现金额247万余元,执源治理成效明显。
近年来,启蒙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执源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案件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辖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3年,启蒙法庭被贵州省高院评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先进集体。(吴成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