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印发了《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从六个方面保障黔东南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坚决守住防止因失业出现规模性返贫底线。
鼓励脱贫劳动力到县外、省外就业。州内脱贫劳动力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各类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各类组织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我省和广东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州内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村“两委”等帮助黔东南州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到省外务工且年度内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促进有组织输出和稳岗就业。
鼓励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州内各类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对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工主体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车间,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脱贫人口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租用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
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针对脱贫劳动力培训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给予生活补助,提升其就业技能。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因年龄偏大、缺乏技术或不能外出务工等原因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结合地方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
强化常态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提升就业质量。强化岗位常态化推送,健全州内、州外岗位信息库,每五个工作日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提供常态化岗位推荐;对就业困难脱贫劳动力建立一对一的就业包保机制,常态化开展“1311”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深入挖掘县域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打造独具特色的劳务品牌,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