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严禁”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州森林禁火期,现已进入森林防火严管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的野外区域实施以下行为。
01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02 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03 严禁炼山、焚烧疫木及其它生产用火行为。
04 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煮熟食。
05 严禁烧木炭、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
06 严禁吸烟、点火照明。
07 严禁野炊、烧烤食物、烧火取暖。
08 严禁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上山玩火。
09 严禁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10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