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辖区高速公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十四大队加强路面巡查管控,积极联合多部门消除一起高速公路桥下焚烧垃圾的安全事故。
2023年2月5日16时许,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十四大队执法人员在执行“春运”保畅巡查过程中,远远地发现G60沪昆高速K1666+000下行(挂丁I号大桥)桥下出现浓烟,烟雾弥漫至高速路面及方圆数十米。
“春运”期间,车流量激增,过往车辆行驶至此处纷纷刹车减速,为了不影响行车安全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执法人员立即下车查看。经现场巡查,发现是附近村民在桥下公路旁焚烧垃圾所致,由于火势较大,执法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向辖区开怀街道报告,十几分钟后,开怀街道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火势迅速得到控制,明火被全部扑灭。为防止暗火复燃,对已焚烧的部分又进行了洒水保湿降温,确保残火完全熄灭。由于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得当,有效保障了高速公路桥梁及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
事后,执法人员对焚烧垃圾的村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在高速公路桥下堆放、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村支两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交通执法人员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