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5万,镇远县2家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被查处
时间:2021-11-01 09:32:49    

  近日,镇远县应急局对2家冶炼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以25万元的罚款。

  镇远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贵州黔东工业园区某冶炼企业在厂区内增加了一条生产硅锰铝合金原材料预加工的生产线,建成生产设备一套,企业在未经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发现某冶炼企业在应急部门建设期批复期限已到期的情况下,未组织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上2家企业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镇远县应急局对2家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夯实企业本质安全的保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根本措施。

  当前,镇远县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杨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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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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