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14:10:58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精神,结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评审权限

  申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权限,与市(自治州)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确认评审权限、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已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评审的市(州)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自主开展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再报送我部。确需报我部评审的,按本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申报方式、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等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69号)执行。

  2.新闻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1号)执行。

  3.出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4号)执行。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其他政策条件

  1.从业资格证书。申报新闻系列职称的人员,需具有《新闻记者证》。申报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具有《责任编辑证书》。

  2.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1〕190号)规定,出版专业技术申报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网络远程培训,以及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培训学时暂时不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新出发〔2020〕18号)中单项学时折算数限制,总学时达到90学时的,视同完成本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

  3.代表作。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中试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代表作主要为本专业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标志性成果,新闻和出版系列代表作主要为本专业论文。

  (三)限制申报的情形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2021年6月23日全省职称工作座谈会和职称评审系统业务培训上的安排部署,今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61.243.1.100:8888/)线上开展。

  (一)账号创建。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部分事业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该事业单位在线下为申报人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其中,在省级机构注册的单位信息采集方式详见《单位账号信息采集二维码》(附件1)。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申报单位确定审核人(9月15日—25日)

  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熟悉计算机操作。单位审核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各单位要于9月25日前,填写《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省委宣传部(传真0851-85892030/85893198,电子版发swxcbrc@163.com)。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人员须于9月25日前加入职称申报评审QQ工作群(群号371896857,申请加群验证信息为“XX单位审核人+姓名”,通过申请后,按“XX单位审核人+姓名”的格式统一命名)。

  (三)申报评审安排(9月15日—11月15日)

  1.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9月15日—10月9日)。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入口从9月15日开启,开启后申报人可登陆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4),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系列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9月15日0:01至10月9日24:00,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不再受理其评审表和纸质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和推荐上报(10月10日—10月30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线上提交材料后,申报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经单位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报送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同时申报人员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程序。单位线上推荐申报须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

  3.上级部门审核流转(11月1日—11月10日)。申报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在线上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审核流转环节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线下材料报送(11月11日—15日)。线下申报材料按照《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线下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4)要求准备。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起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须用A4纸制作,全部为原件,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等)。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综合办公大楼1107室(省委宣传部职改办)。申报材料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再接收。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5.评审费收取(11月11日—15日)。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

  6.政策性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31日前,省委宣传部职改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未确定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任职资格时间算起。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三)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首次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限制。根据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正常申报条件规定相应任职资格的最低任职年限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任职。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机关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出版系列交流任职破格申报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工龄满18年),可比照新闻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有新闻、出版以及新闻出版研究等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破格申报推荐。破格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需由2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且具备研究员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哲学社会科学系列职称破格申报同行专家署名推荐表》(附件6)署名推荐。

  (六)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八)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单位账号信息采集二维码

  2.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

  3.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指南

  4.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5.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线下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6.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破格申报同行专家署名推荐表

  7.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8.申报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情况表

  9.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模板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4日

  (政策咨询电话:彭老师 谌老师0851-85892030 肖老师 0851-85893198)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大楼1107、114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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