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机制,推动基层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决定公开面向社会选聘首批15名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特邀监督员从在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委员和一线干部群众中,按照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的标准,兼顾省市县乡,体现公开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优选聘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者,不得聘请为特邀监督员。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邀监督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年龄适当,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特邀监督员工作,具备正常履职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对制定宣传思想文化法规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实施重点工程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三)宣传我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四)对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办理省委宣传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履职保障
(一)了解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展工作情况;
(二)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或列席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有关会议;
(四)参加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五)了解、反映省内宣传文化系统“三重”任务落实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五、履行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学习、掌握有关宣传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参加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活动,遵守省委宣传部有关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四)履行特邀监督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未经省委宣传部同意,不得以特邀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六)不得以特邀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和义务应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征得同意。
六、选聘程序
(一)自荐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天眼新闻、动静贵州、贵州文明网、“贵州宣传”微信公众号下载《贵州省宣传文化系统特邀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发至指定邮箱(gzswxcbxx02@126.com)。《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版。联系人:粟雅文,电话:(0851)85893175;18212000814。
(二)资格审查。省委宣传部办公室汇总报名名单后,按照特邀监督员选聘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审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择优提出选聘人员建议名单,经部领导批准后,报部务会会议研究。
(三)正式聘任。特邀监督员人选建议名单报批后正式聘任。省委宣传部向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天眼新闻、动静贵州等媒体上公示。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七、工作保障
被聘任的特邀监督员参加活动及工作保障按照《贵州省宣传文化系统特邀监督员工作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