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赔偿款已到账了,我忘记告诉你们了,非常感谢,辛苦你们了!”。近日,锦屏法院对年前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进行判后回访,得知24万余赔偿款已到账,当事人深表谢意。
龙某甲、龙某乙系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职工,该公司派遣其二人至锦屏某公司从事市场营销、通信生产与经营工作,后锦屏某公司无故扣发绩效、未按约定兑现补贴激励并通过违规双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龙某甲、龙某乙多次与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锦屏某公司协商无果后,于2023年5月向锦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锦屏某公司支付绩效工资、发展奖励、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由于龙某甲、龙某乙、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锦屏某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并案处理,互为原、被告。经审理查明,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锦屏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意图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迫使龙某甲、龙某乙主动离职,对其二人造成损害,遂依法判令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锦屏某公司向龙某甲、龙某乙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判后回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特别是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因公司审批流程耗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希望能宽限些时间,经承办法官征求龙某甲、龙某乙的意见,其二人均同意延期履行。近日,承办法官再次联系龙某甲、龙某乙向其二人了解赔偿款到账情况,遂有开头对话。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确保生效裁判文书高效履行,2023年以来,锦屏法院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的基础上,对承办案件进行实时跟进和判后回访,督促履行,有效减少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助推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截止今年3月26日,承办法官进行判后回访511件,督促履行430件,成功兑现案款827万元。(胡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