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5月19日上午,黔东南州民政局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会上,由州社工中心负责人文周琴同志为与会人员解读《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介绍《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形成的背景、实施时间及价值意义,并发放《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宣传手册。
会议强调,《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是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志愿服务领域的专门性规章,标志着贵州志愿服务事业更上一个台阶。制定《办法》是解决志愿服务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能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保障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完善了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更好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会议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学习宣传《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职能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好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全社会“有爱心做志愿者,有能力做志愿者,有时间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