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柱县采取“五报三改”模式,持续深化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成为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全面提质升位的助推器,一针见血督促责任主体立行立改,强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微信QQ现场报。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等组成城区督查组和乡镇督查组,深入各区域、重点部位、集镇、村开展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广告治理、城乡环境、河道治理等大督查,发现问题,现场拍照、录制视频,注明时间、地点和存在问题,现场通报至天柱县文明创建工作微信群、QQ群,便于领导小组成员及时有效掌握问题情况,各责任主体单位及时接单,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会上图片重点报。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注重图片资料收集整理,将督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积累问题、共性问题的图片制作成PPT,在全县推进会、调度会上作为会议议程的第一项进行重点播报,会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乡镇进行点名批评,责任主体单位会上接单,会后即抓整改落实,工作进度步步跟紧。
协同系统普遍报。一是督查组将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理归类交由办公室;二是办公室同志负责将督查组当天反馈在微信群、QQ群里的图片、问题整理归类、汇总,拟写督查通报,附带问题图片,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在全县范围内普发,各责任主体各收其单,各司其责,通报范围大大扩增。
媒体平台广泛报。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抖音号、金色天柱微信公众号、天柱电视台等媒体,对车辆乱停乱放、出店占道经营、行人横穿马路、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以及督查组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影响力度不断增强。
群众监督随时报。将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座机电话设为举报电话,群众发现在文明创建及“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领域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或以书信形式进行举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职能单位对问题进行研判解决,群众满意度大大提升。
现场督促整改。督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督查组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后,组织主体责任单位到现场办公,现场整改抓落实。
责令限期整改。诸如基础设施改造、广告制作等需要时长或部分问题现场解决不了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县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后,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力或不彻底的将严格按照《天柱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 “一书一报一令一问责”工作制度》进行追责问责。
部门自查整改。各责任主体单位根据督查组反馈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自行组织整改,积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自觉形成了“督查、监督、自查”三结合的工作状态。(龙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