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抓审判执行,努力构筑公平正义法治屏障
一是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各方面的司法需求,结合辖区民族特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引入少数民族调解员,使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多一份“乡音”,让调解工作“接地气”。二是深化巡回审判。秉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为民情怀,让法官走进乡村、走进农户实行“上门送达”和“送法上门”服务,将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讲原则、讲法律、讲政策、讲策略,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排除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隐患,深入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建设,不断发挥司法前沿阵地作用,维护社会安定。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150件,四个派出法庭共受理案件512件,占全院民事收案23.8%,审结461件,结案率90%,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防范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矛盾。
抓创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实效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体系建设,促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主要任务,成立黄平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干警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态势,制发创建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创建工作责任。二是民族团结进步+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干警培养锻炼,打造一支政治理论水平高、审判业务能力强、熟悉民族语言习俗的法院干警队伍,使干警精准理解和把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平等高效解决少数民族当事人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稳定。截至目前,共有在职在编少数民族干警42人,少数民族法官有13人,其中9名员额法官熟悉少数民族语言。三是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之中,始终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每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12•4”宪法日等法律宣传宣讲活动,组织干警走向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宣讲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文化知识。坚持以案释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也引导全院干警在活动中打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践基础,在讨论中探索创建工作新方向。今年来,黄平县人民法院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15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覆盖群众近20000余人。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少数民族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黄平县设立18个调解工作室,在非法庭乡镇和边远村寨设立法官工作站(点)25个,成立特邀调解组织25个。针对重安、谷陇等地实际,专门设置了2个传统村落法官工作站,积极开展巡回审理的方式,为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开启新的“法治模式”。法院将执法办案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张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