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被誉为“天下苗族第一县”,被世人称为“返璞归真,人类疲惫心灵的最好栖息地”。守护好这一方水土,是我们台江人的共同心愿和职责,作为保护护航的司法部门,一直以来,台江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将“两山”理念深度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调整等司法职能,全力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坚持刑事惩治高压态势
为了山更绿,水更清,多年来台江法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依法支持惩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至2021年,共审理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73件,判处罪犯83人。自2019年以来,共责令被告人补种树木2.3万余株,责令被告人放生鱼苗1万余尾,审理公益诉讼8件9人,判决1名被告人赔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1300元,判决8名被告人赔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等5万余元,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
坚持把绿色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节功能,坚持民法适用的绿色原则,依法引导和规制社会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审理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妥善审理因退耕还林,江河限捕引发的权属、合同、侵权等纠纷案件,推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审理发展乡村生态旅游过程中的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促进优质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助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依法审理涉及传统村落的纠纷案件,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在红阳村、登鲁村、长滩村四个传统村落挂牌成立“传统村落保护法官工作站”,为留住“乡愁”撑起司法“保护伞”。依法协助审理涉及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生产领域资源物耗减量化及清洁生产,形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坚持在法治宣传中传递“两山”理念
台江法院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把“两山”理念有机融合进法治宣传的过程中,深入田间地头、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场所宣传,引导社会树立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底线意识,近年来,开展法治宣传5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司法工作的责任所在,台江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