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台江县“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台江县交通运输局在台拱街道、高速公路附近村委会的配合下,大力开展行人违法上高速宣传活动,提高该县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村寨村民违法上高速的安全意识,杜绝行人上高速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
近期,台江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台拱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台拱街道公安派出所干警深入高速公路附近的台拱寨村委会和大德村委会的会议室组织村民群众进行行人违法上高速的宣传活动。该局向村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要求村民群众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普通时速的摩托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你要到高速公路对面去,请务必走人行天桥或桥下通道,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承担全部责任。
二、行人进入封闭高速,在高速上行走时,使正在高速正常行驶的车辆为躲避行人从而发生挂碰、交通事故的,行人应负全部责任;对于行人非法进入高速,被正常驶车辆碰撞的,行人应负全部责人。
三、严禁损坏高速公路沿线的防护网、标志牌、反光标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如破坏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影响交通安全时,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周边放养家禽、牛、羊等动物,如动物闯入高速公路,车辆为躲避从而发生的挂碰、交通事故的,由饲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行人误入高速被告知禁止进入高速两次以上者,将通报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建议政府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