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4月8日,县交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学习活动。
会上,县交通局副局长龙艳梅同志带领大家逐条学习了《条例》全文,作为交通部门,更应该学习好《条例》的内容,阐释了学习《条例》的必要性,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条例》内容,交通这个特殊部门,在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公共秩序、文明旅游、绿色环保等方面都离不开交通,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时刻注意自己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县交通局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组织志愿者深入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汽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条例》宣传彩页,为服务从业人员和市民进行了专门讲解,提升从业人员和市民的文明素质。
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和市民深入学习《条例》内容,高效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乘车、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争做文明使者,做时代新人,树文明新风。(吴满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