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落实公积金新条例推出惠民举措 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6-09-30 08:37:16    来源: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2026年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落实国家新政要求,持续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释放安居惠民红利,黔东南州配套出台了《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通知》,新增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两大提取场景,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惠及群众日常生活,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压力。

  此次新政聚焦群众居住改善刚需,顺应国家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从6种拓展至9种,打破以往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的局限,精准覆盖房屋装修、适老适幼装修、支付物业费等民生场景,政策覆盖面更广、惠民力度更大。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冯锐锐向记者介绍,在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方面,明确缴存人及配偶在黔东南州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本州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满6个月、不超过5年的,可凭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开具的正规装修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核算,且不得超出实际装修支出费用,最高限额15万元。同时政策明确,同一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仅可选择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公平惠民。

  针对特殊家庭居家改造需求,新政专门增设适老适幼装修提取政策,精准赋能居家品质提升。缴存人家庭中如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或3周岁以下子女,为适配家人居住需求,对本人自住住房进行房屋适老适幼装修的,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最高可提取3万元,全力保障老人、幼儿居家居住安全与舒适,用心守护特殊家庭安居需求。

  此外,新政落地后,缴存人支付黔东南州内自住住房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可凭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开具的支付近12个月的物业费发票申请提取,年度物业费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元,有效缓解家庭日常住房开支压力,切实降低群众安居成本。

  住房公积金是保障群众安居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此次黔东南州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容,是贯彻落实国家公积金改革部署、优化民生服务、提振消费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实现“互助保障、专款专用、精准惠民”。

  下一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做好新政宣传解读、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快享,切实把民生红利转化为群众看得见、可感知的安居幸福感。(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龙思全 杨育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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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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