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时间:2022-04-26 09:51:13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及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速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推进私营企业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向个体工商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其公积金建缴意识,逐步扩大归集覆盖面。私营企业新开户缴存公积金实行“零要件”开户缴存,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遇经营困难需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开设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理缓缴、降比手续。

  二、有序推进财政供养人员缴存公积金全覆盖

  (一)将村(社区)在职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县(市)逐步推广村(社区)在职干部缴存公积金,扩大公积金购房需求群体。具体缴存比例由相关县(市)政府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商议确定。原则上村(社区)在职干部的单位部分公积金由当地财政负责配套缴存,确保按月足额划拨到位,缴存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由低到高,视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

  (二)有序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公积金全面缴存。积极引导各县(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规范建缴工作。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聘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由财政负责进行配套缴存。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从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中列支建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从单位经营成本中列支建缴。

  (三)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2022年要完成州内国有企业职工规范缴存全覆盖工作。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5%,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逐步将缴存比例提高至12%。

  三、实行更加灵活的贷款购房政策

  (一)增设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并提高双职工贷款额度上限。所有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选项,进一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

  (二)征信审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确保资金安全。在执行现行征信审查标准时,要酌情研判逾期期数、金额等问题成因,对能够说明客观原因,且实际具备偿还能力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视情况予以审批。

  (三)降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有效减轻其付款压力。

  (四)取消首套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贷款人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一年间隔期的规定。

  (五)鼓励各级引进人才贷款买房安家落户。对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黔东南州人才服务暂行办法》(黔东南人领发〔2021〕5号)规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进人才、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三支一扶”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不受存贷挂钩政策限制。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四、深化“金银合作”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一)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要全面调动银行资金进行补充,同时紧跟市场行情,加大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合作银行要提前作好年度个人住房贷款指标安排,确保应贷尽贷。

  (二)将贴息贷款列入应急方案选项。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缺情况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可由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缺口规模,向合作银行申请贴息贷款额度,并引导缴存人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进行合理分流,有序将公积金贷款转为银行直接贷款。对超出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支出中安排给予贴息。待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下降到合理区间,资金充足情况下,经缴存人同意,可将其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五、持续提升公积金惠民利企服务水平

  (一)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对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年内实现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采取按月核定还款金额,并直接转账至缴存人还款银行账户用于还款的方式,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

  (二)增设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网点。借助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在人口密集区域银行网点增设公积金服务专窗,加快建设乡镇服务窗口,打通公积金服务惠民“最后一公里”。

  (三)加快电子证照互通互用,减少要件免提交。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公积金业务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部门能共用的纸质材料全部免提交,切实为企业及群众降低办理成本、增强服务便利。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有序推动辖区各领域全面参与建缴,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需求。各缴存单位要积极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按月足额匹配资金到位,确保职工随时正常使用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采取有效措施,让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到更广大的人民群众。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确保本通知得到快速、有效落实。要建立关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缴存和贷款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2年度,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覆盖”的原则推进落实,每项措施都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抓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及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不断增强各级各行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推动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解决城镇住房问题迈出坚实一步。

  本办法自五月一日起试行。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及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公积金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行更加灵活的贷款购房政策等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本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4月15日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四)《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三、政策内容及解读

  (一)加快推进私营企业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向个体工商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其公积金建缴意识,逐步扩大归集覆盖面。私营企业新开户缴存公积金实行“零要件”开户缴存,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遇经营困难需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开设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理缓缴、降比手续。

  政策解读:1.目前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已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覆盖,但新市民缴存占比不高,要将个体工商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公积金制度扩面的范围。要通过媒体、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灵活就业群体建缴意识,加快个体工商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建制缴存使用公积金。要鼓励经营稳定的私营实体企业建缴公积金,切实保障其职工住房需求。

  2.在做好制度扩面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针对企业开户实行“零要件”,0.5个工作日办结;针对因疫情等原因造成企业运转困难,需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开设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理缓缴、降比手续,切实助企轻装上阵,缓解其缴存压力。

  (二)有序推进财政供养人员缴存公积金全覆盖

  1.将村(社区)在职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县(市)逐步推广村(社区)在职干部缴存公积金,扩大公积金购房需求群体。具体缴存比例由相关县市政府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商议确定。原则上村(社区)在职干部的单位部分公积金由当地财政负责配套缴存,确保按月足额划拨到位,缴存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由低到高,视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增强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助推乡村振兴,切实提高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水平。为村(社区)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常年坚守奋战在农村第一线的村(社区)干部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各县(市)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逐步为村(社区)在职干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基数和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可由低到高,逐步调整到位。

  2.有序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公积金全面缴存。积极引导各县(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规范建缴工作。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聘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由财政负责进行配套缴存。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从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中列支建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从单位经营成本中列支建缴。

  政策解读:针对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聘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非在编人员),同级财政应将聘用人员公积金缴存纳入预算,做到按月匹配公积金;针对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单位应履行缴存义务,为其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匹配公积金资金来源可从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中列支建缴,做到按月匹配。

  3.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2022年要完成州内国有企业职工规范缴存全覆盖工作。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5%,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逐步将缴存比例提高至12%。

  政策解读:2022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要进一步规范州、县两级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等项目全部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确保缴存基数做到全口径计缴。同时对经营情况好的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职工住房购买力。

  (三)实行更加灵活的贷款购房政策

  1.增设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并提高双职工贷款额度上限。所有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选项,进一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

  政策解读:(1)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可根据各自的收入和存款情况灵活的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此政策出台前已发放或已申请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按申请时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不能中途变更还款方式。

  (2)在符合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2.征信审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确保资金安全。在执行现行征信审查标准时,要酌情研判逾期期数、金额等问题成因,对能够说明客观原因,且实际具备偿还能力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视情况予以审批。

  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逾期情况超过现行规定的,可交由管理部审贷小组酌情根据逾期期数、逾期金额和造成逾期的客观原因进行研判,在确保资金安全且借款人具备相应贷款偿还能力的,可视情况予以受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降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有效减轻其付款压力。

  政策解读:缴存人员如已经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达到20%及以上,即缴存职工在符合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金额不得超出购、建房总价的80%。

  4.取消首套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贷款人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一年间隔期的规定。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在符合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5.鼓励各级引进人才贷款买房安家落户。对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黔东南州人才服务暂行办法》(黔东南人领发〔2021〕5号)规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进人才、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三支一扶”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不受存贷挂钩政策限制。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政策解读:一是在符合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受个人缴存账户缴存余额20倍限制的有以下几类人员:

  (1)属于《黔东南州人才服务暂行办法》规定中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进人才。

  (2)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三支一扶”人员:指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人员。

  二是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在出示相关文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并符合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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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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