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度春风来,苗山侗水展新姿。
黔东南的靓色,来自于葱翠青山;黔东南的底色,来自于逶迤绿水。青与绿,共同交织成锦绣黔东南的原色。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其害大矣。锦绣黔东南,拒绝污染,必须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忠实践行“两山”理念,通过构建“五个体系”,有力保障碧水保卫战向纵深推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州水环境质量稳居贵州省第1位,全国排名从2019年第10位、2020年第8位、2021年第4位,提升到2022年全国第3位。
——构建水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2019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 阳河流域保护条例》
该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州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水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的又一具体成果。
生态保护,法制先行。近年来,我州持续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夯实法治根基,先后颁布实施众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水生态环保法制体系、织密保护网。
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衔接工作制度”“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工作五项机制”,从严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从严开展矿山及畜禽养殖等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一批群众身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2022年以来,全州出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5964人次,检查企业2587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7件,罚款金额312.8万元,查封扣押3件,停产限产1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
坚持科学立法,厉行严格执法,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构建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水生态保护,关乎人民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须将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高位推动,应有之义。我州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高效运转,一体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压实责任,刻不容缓。先后出台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细化措施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地位更加凸显。
严格考核,势在必行。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黔东南州县(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黔东南州州管干部实绩民主测评办法》重点内容,持续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狠抓保护,成效彰显。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对全国23个地方一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表扬,黔东南州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被作为贵州省唯一典型经验列入。
——构建水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凯里市炉山镇甘坝村,景象怡人:每户村民家污水管道一根连到厨房,一根连到厕所,两根污水管汇入到屋外的处理池,实现了污水“全收集”。
这是我州污水治理实践的一个缩影,印证了大力加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不懈努力。
污水治理,“重”在城乡一体。全州已建成城镇(乡)污水处理厂178座,设计处理能力39.193万吨/日,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496.89公里,在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建制乡拓展延伸。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基础得到夯实。
治污减排,“要”在创新举措。坚持把“双十工程”作为倒排重点区域、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全面达标排放的创新举措,实行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完成“两江一河”干流共91个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推进精准点源治污。
水晏河清,“根”在源头治理。昔日的鱼洞河,煤矿酸性废水横溢,水体浑浊,而今的鱼洞河,自从开展针对“污染源头和通道”治理后,水质得到根本性转变,实现“治黄变清”,探索形成喀斯特地区废弃矿山酸性废水“关水生态污水治理”的黔东南路径样板。
——构建水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第四季度9个市(州)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情况进行了核算,排名情况公布,我州高居榜首。
“拔尖”的背后,水环境质量“管控、监测、执法”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州共划分86个水污染控制单元和206个涉水污染源,实行水环境质量清单化管理,运用“贵州省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系统”“黔东南州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管理平台,实现了全州水生态环境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的智能化管理。
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站33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26个,“两江一河”以及其他重要河流出境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综合运行“三三制”现场工作法,一体推进区域执法、交叉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执法,在各县(市)均建立了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积极与铜仁市、黔南州、遵义市以及广西柳州市等地区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交叉执法常态化、区域联动固定化、联动执法规范化工作格局。
功夫下在平常,驰而不息、久久为功;考时,自然就能给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构建水环境保护行动体系
行动是最好的表态,落实是最大的担当。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我州闻令而行。出台《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捕联动机制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系统开展“四清四无”行动、“渔政亮剑2021”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369余人次,查办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200余起。开展“十年禁渔”行动宣传,发放禁渔宣传资料25.7万份、置永久性“禁捕通告牌”317余块、“禁捕警示牌”1641余块,悬挂及喷绘禁渔宣传标语750条,利用抖音、村村通广播等平台开展“禁渔通告”“十年禁渔、从我做起”倡议书等宣传10万余条次。
开展“零网箱”行动,我州令行禁止。全州各流域、各水库内的养殖网箱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网箱9101亩。
落实河湖长制,推动向基层延伸。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并招募2168名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和聘请4323名河湖保洁员,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78个、河流河道划界304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8026.32公里、河道综合治理长度271.96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7平方公里。
坚决有力的行动,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水生物多样性不断呈现,鱼翔浅底景色随处可见,碧水东流,恰似锦绣,绘就黔东南大美河山。(记者 杨光洪)
[短评]
水清岸绿让颜值更高气质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
水是整个生态的核心,没有水就没有生态,没有生态就没有文明。
实践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治水要统筹自然生态的各要素,不能就水论水。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黔东南州着力构建水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监管体系、行动体系“五个体系”,不断压实水环境保护责任,保障水环境安全,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
在生态环境部2022年通报表扬的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的23个案例中,黔东南州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是贵州省唯一典型经验被列入和推广。黔东南州治水取得一定成效离不开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探索和努力。
绿色映底蕴,山水见初心。2022年以来,黔东南州国家和省共42个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全省排名保持第1位,全国排名保持第2位,较上年同期提升了3个位次,黔东南“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景象正不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