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州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对全州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拍摄《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采集传输普查表数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对于任何干预您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希望您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举报电话:0855-8269793)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黔东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统计局代章)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