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通告
时间:2022-04-06 12:38:40    来源:云上丹寨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创造文明和谐、平安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丹寨县将对全县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曝光内容

  (一)高空抛物,破坏垃圾箱、公益广告牌、防护栏、隔离墩等公共财物的;

  (二)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乱堆乱倒、践踏花草、躺卧草坪、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毁坏树木的;

  (三)乱贴乱涂乱画、散发小广告、损坏公用设施、躺卧公共座椅的;

  (四)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的;

  (五)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道行驶、随意变道、车窗抛物、大声鸣笛、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

  (六)出租车不打表、拒载的;

  (七)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乱晒乱挂、摆摊设点不规范、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随意叫买叫卖的;

  (八)丢狗弃狗、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的;

  (九)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设置洗车池,工程车辆未规范管理、沿途抛洒、滴、漏,场内外管理脏乱差的;

  (十)不文明就餐的;

  (十一)在旅游景区景点强买强卖、乱刻乱画的;

  (十二)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

  (十三)居民小区乱搭乱建、毁绿种菜、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

  (十四)政务大厅、营业大厅、银行网点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怕、慢、假、庸、散”等作风不实行为的;

  (十五)其他不文明行为等。

  二、曝光时间及媒体渠道

  从2022年4月6日开始对不文明行为在“云上丹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云上丹寨”抖音号、快手号和丹寨新闻等媒体设置专栏曝光。

  三、曝光资料来源和要求

  (一)县文明办通过暗访、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现场采访等方式采集;

  (二)县公安交警、住建、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采集的不文明行为信息;

  (三)广大市民群众举报监督,采用相机、手机、行车记录仪等“随手拍”身边不文明行为,以图片、视频等方式提供曝光资料,注明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资料上传到县文明办邮箱:dwmb@163.com,联系电话:0855-3698402。

  拍摄的照片、视频要主题鲜明,客观真实,上传曝光照片、视频资料要清晰。举报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电脑合成作品、网络下载作品、盗用他人作品等。曝光内容相同的,结合上传时间、清晰度、完整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采用。

  四、其他事项

  (一)在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的同时,对在创建文明丹寨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业和单位,不定期通过“云上丹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云上丹寨”抖音号、快手号和丹寨新闻进行通报表扬。

  (二)县文明办向社会各界承诺,对不文明素材提供者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三)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在对其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抄报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请广大人民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业、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文明意识,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文明丹寨作出积极贡献。

  丹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丹寨县公安局

  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寨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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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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