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法院发出贵州首份《碳汇认购令》
时间:2022-05-12 09:37:10    来源:黔东南州融媒体中心    

  5月7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向滥伐林木被告人李某发出《碳汇认购令》,责令其三日内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碳汇”认购资金11385.6元,用于生态修复。李某在缴清此款时说:“法院下令代表法律威严,我心服口服,认错认罚,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

  2019年,李某找到台江县台盘乡龙井村村民张某某、杨某某,租用二人位于“同干忙”(地名)的山地种植油茶。但李某在只办了张某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一并雇人无证砍伐杨某某的马尾松387株,蓄积达59.86立方米,涉及面积11.86亩。李某遂于2022年4月12日被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损害,为中和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弥补生态资源受损至恢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为此,雷山县人民法院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剑河县林业局,评估出本案碳减排量修复资金后,即着眼于强化司法护航生态效用,传递“破坏者赎买,保护者使用,社会面受益”的价值导向,在辩护律师见证下,向李某发出《碳汇认购令》,并邀请雷山县林业、环保、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等各界人士到场监督,法官还释明李某的认购碳减排量资金,将由剑河县林业部门用于碳汇交易,并调度到需要造林区域专款使用。

  雷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这份《碳汇认购令》,是在全省率先尝试由被告人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护航生态文明的创新举措。贵州省首份《碳汇认购令》,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人们普遍认为,此举对打造“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新格局,扩展司法护航生态修复的影响力、震慑力,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助推“双碳”目标加速实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记者 宋尧平 通讯员 张百忠 朱洲 杨光天)

  1. 上一篇:还未离婚又结婚,构成重婚被判刑
  2. 下一篇:依法带娃!锦屏法院签发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责任编辑:熊明慧

主办单位: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宣传部 州精神文明办版权所有:黔东南文明网投稿邮箱:qdnwmwtg@163.com邮编:556000

ICP备案号:黔ICP备2021007315号-1

技术支持:黔东南融媒体中心

  • 志愿贵州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