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起草了《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贵州实际起草,旨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贵州省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六条。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今年8月7日至9月7日。来信请寄至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贵州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邮编:550004。电子邮件请发至:gzscssgc@163.com。联系电话和传真:0851-86838973。(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