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贯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会议、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全覆盖,动员广大志愿者带头参加“应常态、增信心、强定力、促发展”主题活动,黑龙江省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组织了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品牌化、常态化和网格化建设的研讨活动,我们体会到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当前要着重把握三个重要课题。
一、准确把握志愿服务工作的战略定位
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首要的课题和最难的任务依然是统一思想认识。如何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思考和正确把握志愿服务工作的历史使命和战略定位,这是我们缩短与先进地区、先进国家差距,确立志愿服务体系优势的关键步骤。
第一要明确的是:志愿服务是党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举措。志愿服务已经由一般公益行为提升为社会行为、法律行为和政府行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2006年以来,志愿服务八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或决定:一是把志愿服务工作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共同作为构建社会和谐的三大重要支点之一,确立了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二是鼓励社会先进组织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中央把党员、文化、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充分体现了重视和支持志愿服务工作的决心。三是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中央明确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文明委都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的战略布局,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通盘规划全面推进。
第二要明确的是: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社会实践。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自给志愿者回信,突出强调有理想、有担当,同人民一道拼搏、同祖国一道前进,传播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凸显了志愿服务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实践和示范作用。广大志愿者以爱国、敬业的实际行动体现了中华民族“先天下之忧、后天下之乐”的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以诚信、友善的人生态度展示了乐观向上的行为准则和处事原则;以自主、快乐参加志愿活动的形式体现了自由、平等的民主精神;以合法、守规、有度、维权的运行规则体现了公正、法制的法律精神,形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文化和“做好人得好报”的价值导向。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志愿服务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进步环境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三要明确的是:志愿服务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一方面,党员、干部参加志愿服务,以自身的行动把组织的温暖、社会的关怀和党员干部的好作风送到群众身边,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公民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傍观者、局外人转为当事人、承担者,更有利于转变角色、增进情感、理解政策规定,分担组织和社会压力,建立新型党群关系。各地要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第四要明确的是:志愿服务是精神文明建设创新的重要力量。落实我省《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哈大齐岭、哈绥黑、哈绥伊、哈佳双鹤、哈牡鸡七和沿边开发六条文明带,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幸福美好家园。我省庞大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对于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力,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和综合发展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文明委要准确定位、善用资源、因势而动、创新发展,打好服务全省大局的攻坚战。
二、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如何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我省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初步确定,志愿服务制度化应该包括志愿服务工作的法制化、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体系化、志愿服务运行的网络化和志愿服务激励保障的规范化,只有从四个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才能保证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全面落实。
1、志愿服务工作的法制化。我省在这方面的法制化建设主要抓了四项工作:一是明确志愿服务工作的执法主体。2012年我省修订《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为志愿服务执法主体,实现重要的法律突破,得到全国人大领导的肯定。二是依据新修订的《条例》成立统筹协调组织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省志愿者协会。依法确定志愿组织的法人地位,为规范全省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制定《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四是纳入省委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黑政发〔2015〕15号文件,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政策保证。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对我省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2、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体系化。2010年我省率先将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规范为以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地区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协调各部门建立的专项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这两个体系构建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在各级文明委统一领导下,实现了志愿服务组织条块结合、相互支持、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工作格局。我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体系化建设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有效破解了志愿服务组织整合的难题。
3、工作运行网络化。我省以志愿服务法制化为基础、以组织体系化为骨架、以物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理念为支撑,2011年开发运行“智慧志愿——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经过4年多的完善和发展,初步实现全省志愿服务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活动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极大提高了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效能,激发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工作进入大数据、智能化时代。
4、激励保障规范化。在组织建设体系化,管理智能化和规范化基础上,我省建立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包括:志愿者星级自动积累、年度嘉许自动获得、意外保险全面落实、服务保障渐成体系、公民诚信记录自动公示,初步实现激励和回馈体系建设规范、高效、简捷,赢得各级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广泛认同。当前依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实际需要,会同各部门和各地还在探索新的激励回馈举措。
三、扎实推动志愿服务落地行动
志愿服务制度化是一个制度构建、明确责任、建立秩序、进一步创新的探索过程。根据省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落地行动的方案》,各地要从制度落地、组织落地、活动落地和回馈落地四个方面入手,把全省志愿服务工作做实、做好,让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满意。
第一要从实践、培训、考核入手推动志愿服务制度落地。一是各级志愿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志愿者协会会员单位要带头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带头落实全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发挥各地各级组织优势,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创新。二是全面落实志愿服务培训工作。2011年以来,我省已经制定了志愿服务制度建设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建立了大规模、分层次、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培训机制,建立了新闻媒体的专项宣传机制,连续四年以每年30万人次的规模落实培训工作。从实际情况看,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成为影响制度落地的直接原因。当前要发挥“双百千万”志愿服务义务宣讲员的作用,以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2014++版)、《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操作指南》(2014++版)为基本教材,以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权利、义务和责任、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志愿服务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全省志愿服务组织和注册志愿者的培训体系。省文明办会同省直各牵头部门,用两年时间共同完成全省区(县、市)和专项组织负责人、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地、农垦、森工、哈铁、省直工委、高校工委、大庆油田),要用三年时间完成所属地区志愿服务中心工作站、专项志愿服务分队负责人和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要用三年时间完成所属社区、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站、服务队负责人和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志愿服务达标考核机制。以每月公布的全省志愿服务月度指数为基础,建立常态化制度落实激励机制;以《黑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全省志愿服务团队动员率和参与率都达到60%以上,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0小时”的标准建立达标考核机制;以年度志愿服务测评考核成绩为依据确定各地志愿服务工作排序。当年志愿服务测评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区(县、市)不能参加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评选,当年志愿服务工作测评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单位(学校、社区)不能参加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社区)评选。四是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探索运行新媒体、新途径和新形式,使志愿服务精神、志愿者权利、义务、参加志愿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志愿服务的社会保障和激励等内容深入人心,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凝聚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要从规范、培育、发展入手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落地。一是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目前大部分地区健全了志愿服务总队、区(县、市、高校)的大队、街道(乡镇、院系)的中心工作站和社区、单位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大部分省直各部门牵头的专项组织建立了专项志愿服务总队、市地的支队、区县的分队和基层专项志愿服务队。特别是今年二月以来,由省文明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团省委等12个部门牵头的十队进社区活动,使全省基层专项组织建设得到全面落实,其中党员志愿服务队增长14.22倍、活动增长168倍,青年志愿服务队增长12.18倍、活动增长20倍,巾帼志愿服务队增长14.98倍,活动增长36.5倍,十队平均增长31倍,活动增长60倍,服务队总数由11444支增加到47717支。各市地和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全国群团组织会议精神,把握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推进的有力发展契机,在年内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并且纳入今年志愿服务测评考核内容。各级文明办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和服务指导作用,支持各类组织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二是着力培育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站和服务队是团结全省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广大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各市地、区县不要满足于基层团队和注册人数增加、媒体给予报道的表面现象,要着力做好基层团队的孵化、激活和培训工作,指导他们明确自身优势、确定发展方向,有效开展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全省文明城市三年建设规划,到2017年各地基层团队的动员率要达到60%。目前只有大兴安岭地区的动员率达到65.97%,哈尔滨市达到56.74%、佳木斯市达到43.92%、伊春市达到31.51%、大庆市达到31.28%、齐齐哈尔市达到27.29%,其他市地差距就更大了。社区志愿者、小小志愿者、禁毒志愿者、慈善志愿者、文明城市和文艺志愿者的团队动员率达到43.9%、31.04%、27.05%、11.34%和8.34%。我们将以团队动员率、志愿者参与率作为基本考核指标,确定各地各类组织的建设水平。三是加大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随着我省农村的发展进步,农村的社会服务工作、农民的物质和文化需求都成为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破解的现实课题,特别是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志愿服务工作,建立网格化村屯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要成为各地关注的重要内容和创新点。四是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使志愿服务工作成为各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和各部门今年10月底都要向省文明委报告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作法和成果。
第三要从倡导、支持、项目入手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落地。在各级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志愿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年度志愿服务活动数已经由2011年的每年470项达到目前的年均21.74万项,年服务时间达到3284.58万小时。当前的任务:一是全力推进志愿者参加“应常态、增信心、强定力、促发展”主题活动。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广泛开展“应增强促”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围绕服务民生改善,加强网格化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广泛开展“为困难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服务社会和谐,深入开展“邻里守望·暖心龙江”系列活动、“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十万高校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提升各地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水平。哈尔滨市提出“创志愿之城,强发展内力”的总体思路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大庆市关于“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具有示范意义,伊春市推进志愿服务全覆盖的作法值得各地借鉴,哈尔滨市香坊区以志愿服务助力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社会和谐把“应增强促”主题活动落在实处,宁安市“三抓”促实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采取建立志愿服务对接帮扶机制,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各地都要在志愿服务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做文章,把服务中心和大局的任务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我省“智慧志愿——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和“互联网+”技术的大范围使用,极大提升了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能。同时面对全省6.7万志愿服务组织和265.9万注册志愿者大量的服务指导需求,加强省、市、区县志愿服务指导站建设的任务非常迫切,各地要从满足志愿者需求出发,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和工作阵地。要加强志愿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建设培育一批志愿服务精品项目,展示各地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是从鼓励、保障、机制入手推动志愿服务回馈落地。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是维护志愿者基本权利和利益,调动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际步骤,也是各级行政部门完善社会服务职能和优化服务工作的具体体现。我省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志愿者的意外保险制度,组织收费景区对志愿者免费开放活动,当前正在探索为优秀志愿者购物、通信等提供优惠服务。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黑政发〔2015〕15号)文件要求,发挥职能优势,确定一批有影响、有成效的激励回馈措施。各市地、区县、院校也要从实际出发,推出一批回馈举措,共同创造做志愿者光荣、有爱心做志愿者、有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环境氛围。(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杨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