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詹某某(男)通过在网络游戏公司任客服的便利,冒充女性客服,与被害人杨某某(男)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詹某某骗取被害人杨某某钱款共计43903.73元。
从2019年起,被告人詹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被害人杨某某建立感情并取得信任后,双方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詹某某与杨某某从未见过面,也未进行视频通话,詹某某只是通过变声器与杨某某进行语音聊天。相恋三年期间,詹某某多次谎称需要看病、买车票等事由骗取杨某某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身份情况、虚构多种事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3903.73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骗取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杨天明)
法官说法:所谓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或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通过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打款和转账的犯罪行为。
法官郑重提醒:电信诈骗手段更新快、方法多,广大市民应积极参加政法机关、社区、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警惕陌生人来电,掌握预防诈骗知识,不贪图小便宜,不轻信花言巧语,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