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忙!谢谢申请人的理解!”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回访案件当事人时发生温情一幕,被执行人龙某因生活困难,有病在身,锦屏县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经过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增加其生活费,缓解其生活困境。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龙某及前妻包某向申请人刘某等人借款共计100多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到期后两人均未偿还,刘某等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分别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包某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离家出走无法联系,龙某独立偿还巨额债务。经调查龙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金收入,执行法官依法予以冻结,并为其保留了基本生活,剩余退休金用于偿还刘某等人的借款。
后龙某患病,每月需支付医药费、房租费等,法院为其保留的基本生活费已不能维持其生活。执行干警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对龙某进行回访,并联系了申请人刘某等人,将被执行人龙某的生活境况告知刘某等人,询问刘某等人意见。考虑到龙某一直以来按时偿还借款,以及龙某孤身一人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刘某等人同意增加其生活费,缓解其生活困境。
近年来,锦屏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做到依法强制执行,又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找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平衡点,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周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