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法院:法律威严不容亵渎,损毁文书被拘传
时间:2022-01-29 09:25:17    

  冲动是魔鬼,任性撕毁法律文书、发泄不满情绪,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是刑事责任。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龙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2022年1月26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敦寨人民法庭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吴某某,其均未接听,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法庭干警冒着严寒驱车前往吴某某家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吴某某在听到干警表明身份及来意后,情绪非常激动,大声呵斥法庭干警且拒绝接收法庭干警向其送达的材料,法庭干警耐心向其释明拒绝接收材料的相关法律后果之后,吴某某竟当着干警的面将留置在其家中的法律文书丢弃至屋外的田里,还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言语对法庭干警辱骂。

  鉴于吴某某公然损毁法律文书并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锦屏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1月27日将吴某某拘传至法院欲对其进行处罚。在拘传过程中,吴某某连连向干警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并愿意做出书面的保证,鉴于吴某某认错态度诚恳,也进行了深刻的检讨,法院便对其进行了训诫。

  法官说法: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当依法诉讼、文明诉讼,任何无视法律尊严、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必然受到严惩。(吴才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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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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