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稼乡坚持“以自治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的理念,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以“三治之花”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自治”强基,激发乡村治理“新活力”。通过建立村民议事会、民主评议会等自治组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来,鼓励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真正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推动村民自治规范化、程序化。截至目前,召开村民鼓楼院坝会40余次,收集群众有效意见建议10余条。
“法治”保障,强化乡村治理“约束力”。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行为,确保乡村治理有规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当好“法律宣讲员”,通过“送法下村”,针对农村群众缺乏宅基地建设、防电信诈骗、个人借贷、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问题,开展“敲门式”精准上门传法服务,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公正透明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培养各村法律明白人,以平易朴实的语言和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盯紧乡村矛盾重点环节,及时化解纠纷,为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培养法律明白人71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场,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5起。
“德治”润心,培育乡村治理“新风尚”。通过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如评选“最美家庭”“贵州好人”等,以榜样的力量激励村民向善向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在日常生活自觉践行,形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诚实守信的优良风气,为乡村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撑。同时,建立道德评议机制,对村民的道德行为进行评议,以此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人人争做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截至目前,14个行政村均已建立道德评议机制,开展评选“最美家庭”“贵州好人”3次,开展道德实践活动11次。(杨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