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姜某家住宅起火,导致相邻的赵某家物品被烧毁。火灾发生后,经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该起火灾是由姜某住宅杂物间可燃物起火,从而导致火势蔓延,引起相邻赵某的物品烧毁。火灾发生以来赵某多次向姜某要求赔偿损失未果,赵某遂起诉到法院。
【法律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起火于姜某房屋,姜某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负有管理义务,因姜某房屋起火引起赵某物品损失,依法应当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姜某赔偿赵某因此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5000元。
(龙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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