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老婆子做主,让我的老年生活有了指望。”周某珍老人眼含热泪地握住法官的手,不住地向他致谢。
【颤颤巍巍的签名】
近日,在黄平县人民法院平溪人民法庭内,法官在卷宗中注意到一份特别的诉状,起诉人签名甚至达不到基本的横平竖直。详细翻阅后,发现原来是80岁的周某珍老人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对其承担赡养责任。
据悉,周某珍老人目前在农村居住,子女均已成家,身边无人照顾。四名子女虽经法官劝导,但均未主动提出承担赡养责任或将老人接到家中照料。庭审中,老人称自己年岁已高,劳动和行动能力因病受限身边需要有人照料,且自己每月无收入,无法负担雇佣专人照料的费用。
【掷地有声的判决】
后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富、陈某刚、陈某泽、陈某艳每半年一次轮流对周某珍老人尽赡养和看护照顾义务,并由各个赡养看护照顾子女负担该期间原告周某珍老人的生活费用,原告周某珍老人的医疗费用由四子女共同负担。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丧失,不孝顺、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