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牛大场人民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据悉,2008年开始,唐某每年都在其租赁的土地上种植中药材太子参。今年初,唐某突然发现种植的药材被他人用犁土机犁掉,导致太子参被损毁,原告遂向当地村民了解,得知系李某为之。李某称因与出租人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故作出上述行为,李某认为自己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赔偿。
法庭收案后,考虑到正直春耕农忙时节,且双方对被损毁的太子参损失争执较大,法官决定深入现场查看药材受损情况。经实地查看,法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就地调解,从案件事实及法律角度分析,使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损失鉴定的风险。经调解,李某只同意赔偿唐某两百斤太子参药种作为补偿,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经过不断沟通,双方达成了由李某赔偿唐某3000元损失的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施秉县人民法院转变观念,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案情,利用现场调解的优势,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焦点,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努力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