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裁定书,我们就付钱”。日前,锦屏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通过审查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义务人当即履行赔偿义务5万余元。(杨启德)
【案件情况】2021年8月14日,申请人黄某某采伐林木受伤住院误工110天,在家康复休养误工186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申请人杨某某、欧阳某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黄某某的损失:医疗费124814.81元,误工费 355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00元;护理费13200元;交通费和差旅费6580元;其他费用1330元,合计190244.81元,扣除乙方已付款甲方三次共137000元,申请人杨某某、欧阳某某还应赔偿申请人黄某某损失53244.81元。
2022年6月16日,经本院审查作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后,义务人当即履行向权利人给付赔偿尾款53244.81元,权利人向义务人出具了收据收到赔偿款190244.81元(调解前支付137000元尚未出具收据)。
【法官释法】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取诉讼费用,既能解决纠纷,又节约诉讼成本和诉讼资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有效,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